文政學部 政學科簡介

 

文政學部 政學科簡介

陳昭如*.傅家興**


 

一、前言

昭和3年3月17日,敕令第三十號規定了台北帝國大學的設立,同時敕令第三十二號規定帝大設置文政學部及理農學部,並認可《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其中規定文政學部設置文學科、史學科、哲學科及政學科,此即政學科設立之始。事實上,最初構想設立台北帝大時,乃是以自然科學諸學科為主,但由於伊澤總督的堅持,最後排除眾議而加入文政學部。原先預定設立文理學部,以文科外加法科,理科外加農科;但後來顧及法科亦應兼習其他文學科目,故消除法科而將文法學部改稱文政學部。如果這個考量是確實的,那麼一開始「文政學部」這樣一個體制就是為了學科之間的交流、綜合而存在。

以下將政學科的講座、課程、教師、學生、學會活動以及研究出版加以整理,製成附表而羅列於後,以供參考。至於每一部份的詳細分析,限於筆者本身能力及時間的限制,目前無法做比較詳盡的說明,只能就現在所可掌握的材料加以簡單的解說。進一步的查證與解釋,比如政學科與總督府的政策決定彼此間的關係、對於實際立法與司法實務的影響、與日本內地學術的交流互動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未來投入時間、心力繼續努力。

二、講座

政學科講座依《台北帝國大學講座令》之規定,而有數次增設變化(參見文政學部講座設置沿革)。根據昭和3年3月17日頒佈的敕令第三十三號,政學科首先設置憲法、行政法講座。同月31日頒佈的敕令第四十九號增設經濟學、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三個講座。如是,昭和3年學年度政學科設置五個講座。昭和3年12月27日又頒佈敕令第二百八十七號,以及昭和4年4月11日頒佈敕令第六十號,增設政治學政治史、法律哲學等二個講座,並將已有之經濟學講座分為經濟學第一講座、經濟學第二講座,自昭和4年學年度開始實行。昭和5年2月27日頒佈敕令第三十二號,將已有之民法民事訴訟法講座分為民法民事訴訟法第一講座、民法民事訴訟法第二講座,自昭和5年學年度開始實行。昭和12年8月9日頒佈敕令第四百零九號,增設商法一講座,自昭和13年學年度開始實行。

如此,政學科經過數次變化,在1945年終戰前,共計有憲法、行政法、政治學政治史、法律哲學、經濟學(一)(二)、民法民事訴訟法(一)(二)、刑法刑事訴訟法、商法等十個講座。其中,非法律學(政治、經濟)有三個,公法學有二個,民商法學有三個,刑法學有二個,基礎法學一個,訴訟法學則包含於民刑法中。

根據《台北帝國大學一覽》的記載,可以將各講座之擔任者羅列如附表一。以下依據附表一將各講座稍加介紹,但對於各講座之實際內容、運作情況則礙於資料的限制,目前並無法得知。

1.憲法講座

憲法講座自昭和3年起設置,由井上孚磨教授擔任。昭和11年始改由助教授中村哲擔任,昭和12年中村哲升任教授,繼續擔任憲法講座直到昭和18年,唯其中昭和14年是由園部敏教授擔任。

2.行政法講座

設置於昭和3年,由教授土橋友三郎擔任。昭和11年始由助教授園部敏擔任,昭和12年園部敏升任教授,繼續擔任行政法講座直到昭和18年。

3.經濟學講座(一)(二)

昭和3年設置,由教授小山田小七擔任。昭和4年經濟學講座分為第一、第二講座,第一講座由教授小山田小七擔任,第二講座由教授楠井隆三擔任。昭和5年小山田小七與楠井隆三互調。昭和6年始僅剩楠井隆三主持經濟學第一講座,直到昭和11年。昭和12年後楠井隆三與助教授北山富久二郎分擔經濟學第一講座,與助教授今西庄次郎分擔經濟學第二講座。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昭和16年。昭和17年,楠井隆三仍任第一、第二講座分擔,但僅餘今西庄次郎與之共同分擔第二講座,一直到昭和18年。

經濟學講座何以分為第一、第二講座;何以從昭和6年到昭和11年都僅有楠井隆三主持第一講座,第二講座懸缺;而又何以在昭和12年開始改採講座分擔的方式,這些問題目前並不清楚。因此,也僅能就手邊的資料略加描述如上。

4.民法民事訴訟法講座(一)(二)

設置於昭和3年,由助教授義彥擔任,昭和4年義彥升任教授。昭和5年起,民法民事訴訟法講座分為第一、第二講座,義彥擔任第一講座,教授宮崎孝治郎擔任第二講座。昭和6、7年宮崎孝治郎在外研究。昭和8年起宮崎孝治郎升任教授,仍舊擔任第二講座。如是,由義彥擔任第一講座、宮崎孝治郎擔任第二講座的情況一直持續到昭和12年。昭和13年僅餘宮崎孝治郎主持第二講座。昭和14年,教授後藤清任第一講座。昭和15年後藤清升任教授,繼續擔任第一講座至昭和16年。昭和17年又僅餘宮崎孝治郎擔任第二講座。昭和18年宮崎孝治郎改任第一講座,教授西村信雄擔任第二講座。

同樣的,對於民法民事訴訟法講座如此頻繁的更替現象,目前仍未掌握解釋的因素,因此也僅能做表面變動的描述。

5.刑法刑事訴訟法講座

相對來說,刑法刑事訴訟法講座的情況非常穩定,昭和3年至14年一直是由教授安平政吉擔任。昭和15年懸空。昭和16至18年由助教授植松正擔任。

6.法律哲學講座

法律哲學講座設置於昭和4年,由教授杉山茂顯擔任,直到昭和11年。昭和12年此講座懸空無人擔任。昭和13年起由教授中井淳擔任,直到昭和18年。

7.政治學政治史講座

政治學政治史講座自昭和4年設置之後,一直到昭和18年,均是由教授堀豐彥擔任。

8.商法講座

商法講座在昭和13年才設置,由烏賀陽然良講師擔任,一直到昭和18年。

三、課程

(一)沿革

政學部之科目由《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規定,經過數次改正,對必修與選修科目的修習規定,有以下的變化。

在必修科目方面,《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於昭和3年3月17日制定,規定必修科目如附表二。昭和6年4月10日改正,行政法改為修習兩單位、經濟學(原論)計更名為經濟原論、增設政治學。昭和13年11月4日又再度改正,增設商法(2)。昭和16年3月31日改正,增設財政學。

在選修科目方面,《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規定選修科目如附表二所示。昭和6年4月10日改正,增設民法(親族、相續)、經濟學史、經濟史、金融論,政治學政治史(2)分開成政治學史、政治史;經濟學(財政學、經濟政策)分開成財政學、經濟政策(3);民事訴訟法改為修習二單位;屬於哲學科史學科文學科理農學部農學科之科目及臨時開設之科目亦列為選修,應選修八單位。昭和10年2月2日改正,增設社會政策。昭和13年11月4日改正,增設商法(海商、保險);選修數改為六單位。昭和16年3月31日改正,財政學改列為必修;以本科所開設之選修為第一類,其中選修六單位;屬於哲學科史學科文學科理農學部農學科之科目及臨時開設之科目為第二類。在選修第二類時,得於第一類中少修四單位。

(二)課程內容

在《學內通報》中,刊載有昭和8年至昭和14年的講義題目及修課時數(見附表三)。從這些講義題目中,大致上可以窺知當時實際的課程內容.。政學科包含了今天的法律、政治、經濟三科,這三個學科是被當作一個整體的綜合學科來修習,因此必修科目中即包括了法律、經濟、政治三種。不過,其中法律的科目佔了大多數,尤其是民商法。這較諸今日法律系的必修科目及所開的選修科目,實在是頗為類似。

1.法律學相關

有關民商法方面,民法的課程即有「民法總則」、「民法物權」、「民法親族相續」、「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及「民法演習」六科,由 義彥、宮崎孝治郎教授及原助教授擔任,並有杉山教授於昭和9年講授「民法演習」課程,研讀英國歷史法學派學者 Vinogradoff 所著〝Commen Sence in Law〞。商法則由中川講師(後升任助教授)及烏賀陽然良講師擔任,教授內容包括商法總則、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會社法(公司法),中川講師及烏賀講師並均曾開設「商法講讀」閱讀德文資料,以及「商法演習」。民商法合計共六至七單位(一學修學年),每週時數十六至二十九小時不定,視授課老師而定。

在刑法部份,則遠較民商法課程為少,僅有安平教授開設「刑法」及「刑法演習」,合計二單位,每週時數六小時。

訴訟法部份,有「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二課程,分別由中野講師及安平教授擔任,合計二單位,每週時數六小時。

公法部份,有憲法、行政法二課程,憲法由井上教授、中村助教授擔任;行政法由土橋教授、園部教授擔任。憲法課曾經研讀伊藤博文之「憲法義解」,而行政法課程亦曾研讀美濃部達吉之「行政法撮要」。二課程各一單位,每週時數共七至九小時不等,視教師而定。

基礎法學部份,有「法律哲學」及「法律哲學演習」,由杉山教授及中井教授擔任。杉山教授並於演習課教授法文、日文、英文之名著選讀。

2.政治學相關

有關政治學之課程,為堀教授所開設之政治學、政治學演習、政治學史及秋永講師於昭和13年所開設之「政治史」課程。各課程均為一單位,每週時數二至四小時不等。

3.經濟學相關

在經濟學部份,開設有經濟政策、金融論、經濟原論、經濟學史、經濟史、經濟政策特殊講義、財政學金融論演習、財政學、社會政策等課程,由今西助教授、北山助教授、楠井教授擔任,各課程均為一單位,每週授課時數二至四小時不等。

綜觀上述,政學科的發展重點似乎是以法學為主,這由必修科目的規定就可以看得出來。由整個課程結構觀之,乃是以法學科為主幹,其餘學科為輔。也許這正呼應了一開始帝大的設計結構,也就是文政學部的政學科實際上是為了不使法學研究變得過度狹隘,才將法學科改為政學科。伊澤總督的意思,就是法科並非在養成律師,而是以儒學道義的政治為根基的人物,因此在法律科目之外又加入東洋道德學為必修,及其他文科科目為兼修。政學科的課程設計,似乎也是在這個前提之下展開。

四、教師

政學科的教師變動,可以參見附表四的整理。首先可以觀察出的是,這些教師大多是法學士、經濟學士,有些兼有法學士及文學士或農學士資格,僅有相當少數是具有博士資格。有少數是從東京帝大、大阪帝大、京都大學來的教授或講師。跨法律實務界與學界者有總督府法院判官後藤和佐二、中野峰夫,高等法院判官姊齒松平、中口卯吉、草薙晉。這些帝大的老師,可以說是這個學術社群的具體行動者,經由對他們個人或群體活動的研究,將可窺知這個當時台灣最主要的研究機構,「是否」或者「如何」作為一所國策大學。比如這些同時兼跨學術界與實務界的人,在二者的關係上到底扮演何種角色,就是一個相當值得加以探討的問題。

不過,受限於筆者的能力,在此僅就幾位「明星級」的學者:中村哲、姊齒松平、園部敏稍加介紹。首先當然是在憲法學、殖民地法研究富有盛名的中村哲先生。中村哲昭和9年畢業於東京帝大法學部政治學科,即擔任東京帝大政學科的助手(法學部勤務),於南井繁教授門下的政治學專攻,是南原繁和矢部貞治的學生。昭和12年3月擔任台北帝國大學助教授,擔任憲法講座,昭和17年升任教授,昭和21年因終戰而依敕令第二十八號廢官,返回日本。由於他的老師矢部貞治是「昭和研究會」的主要人物,因此他經常要回東京幫忙,以是並不常在台北,但與台灣人之關係仍相當不錯。戰後,中村哲回到日本,擔任法政大學、立教大學教授,並曾任法政大學法學部長、總長;同時也是很重要的民主派人士,曾代表社會黨出任比率代表制的參議員。《法學志林》第八十二卷第三.四號,以及《沖繩文化研究》第十六號,分別都是紀念中村哲先生的退職紀念號及紀念特集號,並且都附有詳細的中村哲著作目錄及年譜。中村哲的研究是有關殖民法制(特別是六三法)的政治性研究,他有關台灣的主要著作是戰前出版的《殖民地統治法基本問題》,以及戰後出版的《殖民地法》。他任教於台北帝國大學時,於昭和12年至18年擔任憲法講座,教授憲法,曾以伊藤博文的《憲法義解》為參考教材。他是「國法研究會」、「法學讀書會」、「政學科研究會」的成員,曾經以〈家產國家理論中世的法形態史的聯關〉、〈帝國憲法制訂於 ‧‧役割〉為題在「國法研究會」做報告;於「法學讀書會」報告〈伊藤博文公修正憲法稿本就〉,在「政學科研究會」上發表〈「有機體國家論雜考〉、〈帝國憲法於國體觀念 帝國憲法第一條近時學說〉。似乎,中村哲在台北帝大的日子是相當活躍的,對日本明治時期重要的政治家伊藤博文富有興趣,熱心參與各種讀書會,並且發表文章。他曾在《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七輯上發表〈六三問題〉一文,亦曾在《台北帝國大學紀念演講集》第十一輯發表〈憲法殖民地統治法關係〉。中村的這些研究可以說是戰前日本有關殖民法制、殖民體制的先驅性研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村哲教授不僅鑽研法學、政治學,並且還參與當時的文藝活動,關於文學、藝術的評論文章散見當時各報章雜誌。

姊齒松平是日治時期台灣法律史上相當重要的一位人物。他明治39年畢業於中央大學專門部,明治44年通過判檢事第一回登用考試,於東京地方裁判所任司法官試補。大正元年來台,於台北地方法院登錄特許辯理士。大正7年於台中地方法院任台灣總督府法院判官,大正9年任高等法院覆審部判官,昭和4年任高等法院上告部判官。昭和15年進入台北帝大擔任民事訴訟法講師,於昭和16年逝世,享年五十七歲。可以說,姊齒一生的大半歲月是在台灣度過,他在通過司法官考試的第二年即來台灣,一直到去世為止。姊齒進入台北帝大任教之前,即曾在「私法研究會」上以〈本島人戶籍制度〉、〈組合員債權債務混同〉、〈招入婚姻〉、〈不當利得範圍〉、〈本島人遺言〉、〈養親嫡出名義出生屆養子緣組〉、〈他家家督相續無效確認(大審院判例集一六卷四號所載判例研究)〉等為題發表演說,於「比較法讀書會」上發表〈判例認祭祀公業性質其範圍〉。由此觀之,他在司法實務界任職,但與學術界的關係相當密切、活躍,可以說是觀察日治時期台灣法律界中,學術與實務之間關係的一個很好的觀察人物。他不只對親屬繼承法有專精,對於債法、商法也相當注意。姊齒的活躍不僅顯現在活動的參與上,他也是《台法月報》的一個主要撰述者,在刊物上發表了相當大量的論文。在他逝世後,《台法月報》第三十六卷第10、11、12號合併號即是「故姊齒松平判官追悼論文集」,載有姊齒的略歷、以及他在於《台法月報》發表論文目錄和紀念性的文章。他的主要的著作是《本島人關親族法相續法大要》、《祭祀公業台灣於特殊法律研究》、《新舊手形法比較》。其中前兩本已受到相當之注目,第二本並由眾文出版公司翻譯成中文。

園部敏,大正13年畢業於東京帝大法學部獨法科,旋即赴朝鮮任朝鮮總督府京城法學專門學校教授。昭和3年起為研究行政法赴德國、法國留學一年六個月。昭和11年起擔任台北帝大教授,擔當行政法講座,亦曾於昭和14年代替中村哲任憲法講座,同時兼任二講座。他教授行政法、憲法課程,其中行政法一科分為「總論」、「各論」教授,以氏著《行政法原論》為教材。昭和21年回日本,陸續任教於明治大學、中央大學、早稻田大學、立命館大學等等,並曾任司法試驗考察委員。昭和27年獲得東大法學博士學位。園部敏在台北帝大期間,是「國法研究會」、「比較法讀書會」、「政學科研究會」的成員,曾在「國法研究會」發表〈新獨逸官吏法及懲戒法〉、〈行政手續通則探究法典化〉演說;於「比較法讀書會」以〈官吏懲戒制度〉為題講演;在「政學科研究會」演講〈公法上保管〉。他亦曾在《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五輯發表〈營造物權(Anstaltsgewalt) 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一考察〉、第九輯發表〈行政規則〉等文。由此可見,園部教授在對讀書會的參與上似乎也相當活躍,而所發表者,也多是與德法法制為基礎而討論的行政法議題。這些議題在今日看來仍相當具進步性,比如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問題,就是近年台灣法學界才開始注意、討論的一個課題。園部教授著作等身,可參見立命館大學法學會所編《園部敏教授還曆紀念論文集》所附園部敏著作目錄,不過,由於本書僅收錄至1959年,因此其後所出版的書籍論文並未列入。其中,他於昭和18年所著《行政法概論:特台灣行政法規顧慮》,是他的著作中,特別以台灣的實況的行政法研究。

五、學生

政學科的學生說是整個文政學部中為數最多者,正科生的數目由昭和3年的十一人到昭和18年的五十二人,人數之多使得整理的工作倍加辛苦。我們由歷年的《台北帝國大學一覽》及昭和18年《台北帝大文政學部卒業生名簿》中,依照入學年度整理出歷年入學學生的名冊、籍貫及動向(見附表五)。學生入學是在每年4月,而畢業則是在3月。由於大東亞戰爭的爆發,徵召學生服兵役,縮短修業年限使學生提早畢業,因此在昭和16年分別於3月、12月舉行二次畢業式。昭和17年於4月、11月舉行二次入學式,並於3月、9月舉行二次畢業式。昭和18年則分別於9月、11月舉行二次畢業式。可見,戰爭的緊張情勢使大學也受到波及。

從附表中可以發現,台灣人為數不少,如此就有力地推翻了歷來為人所相信的、「台灣人不能讀法政」這樣的誤解。台灣人在所有政學科學生中,固然為數不多,但至少也有四十一位,是文政學部中台灣人最多的一科。其中:

昭和3年一位:鐘德鈞

昭和4年二位:胡煥奇、鍾璧輝

昭和5年三位:陳錫卿、許炎亭、孫萬枝

昭和6年三位:簡建勳、王野高光、葉松興

昭和7年四位:顏木生、邱春桂、林火鼓、林德旺

昭和8年四位:張格明、張基焱、江維敦、林水國

昭和9年六位:陳加溪、馮正樞、黃國鎮、江村元一、林緒成、林維吾

昭和10年一位:張松標

昭和11年五位:王友昂、劉行戊、石宏基、辛文恭、莊琮耀

昭和12年三位:辜振甫、許昆元、林榮聰

昭和13年三位:林瑞庚、鄭吉珍、楊錦鐘

昭和14年:無

昭和15年二位:蘇瑞麟、李茂松(選科生)

昭和16年二位:陳進旺、高鳩秀雄

昭和17年:無

昭和18年二位:賴青木、劉茂本

由此可見,幾乎每年均有台灣人學生。至於這些台灣人學生,也可以說是當時台灣社會的知識菁英,他們的動向,以進入株式會社工作者為多,其餘有擔任辯護士、裁判官、記者、政府官吏等職業者,甚至有人擔任滿州國官吏、到中國任職於上海市政府,亦有人重新就讀醫學部,還有留在政學科擔任助手者(鍾璧輝,詳見後敘)。昭和11年畢業的林水國與張基焱二人,則曾在《台法月報》第二十九卷第12號上撰寫與聘金制度有關的文章。

總的而言,政學科學生中,畢業動態相當多樣,任職株式會社、政府官吏大約是最主要的去處。不過昭和13年以後,由於戰爭的緊張情勢,畢業生多應召入營從軍去了。學生中留任學校講師者為數甚少,僅有昭和3年入學的秋永肇,昭和4年入學的東嘉生、山下康雄、鍾璧輝,昭和13年入學的田中正純。以下即就目前可以掌握的資料略加介紹。

秋永肇畢業於昭和6年,昭和8年開始擔任助手,昭和13年始升任講師,教授政治史課程,曾於國法研究會中講演「國家理論歷史的性格」、「 綜合哲學於國家論地位」,政學科研究會中講演「」,於《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二輯中發表〈自然法思想二性格 絕對主義個人主義 〉、第三輯中發表〈一八六七年選舉法改正自由主義 近代政治史序說的斷章 〉、第四輯中發表〈中期時代政治的型相〉、第七輯中發表〈太平天國外交史論〉。可以看出他對於英國政治史、國家論用力較多。

東嘉生則可以說是這些人中最著名的,他的殖民地經濟史研究,運用馬克斯經濟學說以及史觀,在戰後台灣的經濟史研究中成為必讀之作。東嘉生是台灣教育界耆宿東八郎先生之子,於台灣出身、長大,就讀帝大時師事楠井隆三教授。他於昭和7年畢業,在經濟學研究室擔任副手,昭和12年開始擔任講師,教授社會政策、經濟學史、經濟史等課程,昭和18年升為助教授,並兼任南方人文研究所的兼任所員,可以說是備受矚目的新進之秀。可惜就在他升為助教授的這一年,欲由日本回到台灣的時候,所搭乘的船在東中國海上遭襲擊而就此不歸,一顆新星因此而殞落。東嘉生曾於政學科研究會發表「台灣於匪亂發生原因就」,並於《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一輯中發表〈清朝治下台灣土地所有形態〉、第二輯中發表〈地代論 地代學說史一斷章 〉、第三輯中發表〈清朝治下台灣貿易外國商業資本〉、第四輯中發表〈「穀物條例」關一論爭〉、第七輯中發表〈清朝治下台灣地代關係〉,其中〈清朝治下台灣土地所有形態〉、〈清朝治下台灣貿易外國商業資本〉、〈清朝治下台灣地代關係〉等文後收於遺著《台灣經濟史研究》一書。這本《台灣經濟史研究》由他的老師楠井隆三教授及同為政學科畢業生的吉武昌男、山下康雄擔任編篡委員,由南方人文研究所的所長移川子之藏作序,楠井隆三為跋,並附有氏之著作目錄。

山下康雄於昭和15年開始擔任講師,教授國際法課程,並曾於《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七輯發表〈國際法現狀〉一文。田中正純畢業於昭和16年,昭和17年擔任助手。至於唯一的台灣人:鍾璧輝,畢業於昭和7年,昭和15年擔任助手,曾於《政學科研究年報》第六輯發表〈韓非子讀(刑治主義德化主義)〉一文。他自《台法月報》第三十四卷第1號起,負責撰寫「雜錄」一欄,似乎是一些較零散的文章,其中篇幅較長而以多號連載的文章有:〈支那上古於嫁娶話〉以及〈韓非子法術治〉二文。他似乎對於傳統中國法律思想較有興趣。根據《卒業生名簿》的記載,昭和17年左右他是任職於興南新聞社。

六、學會活動

政學科的學會活動,根據《學內通報》的記載,共計有6個學會。其中,「私法研究會」與「台北比較法學會」的活動與講演內容亦可見於《台法月報》中,不過由於時間的限制,本文並未參照《台法月報》的記載。從這些學會活動的內容來看,政學科的學術活動似乎頗為興盛。這些活動顯示了當時學者們關心與研究的主題,而如果就《學內通報》與《台法月報》上對於講演內容的記錄加以探討,當更能辨明此點。

(一)私法研究會

該研究會之創立時期不詳,在《學內通報》中可見最早之記載是昭和11年5月24日舉行第九次會議;最後一次記載是在昭和12年6月30日之會議。該學會每月舉行一次,通常於月中至月底之間舉行。曾作報告之會員有:姊齒松平、中川正、中野峰夫、義彥。由此觀之,係是由民商法之教師、學者所組成。學會所討論之內容包括:戶籍制度、票據法、海商法、公司法、法學方法論、債法、親屬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之相關學說與判例研究。其中姊齒松平之研究,係針對台灣之舊慣與法制。

(二)國法研究會

該會創立於昭和12年6月11日,通常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學內通報》中最後一次記載是昭和13年4月27日之第七次會議。曾作報告之會員有:園部敏、堀豐彥、中村哲、秋永肇,皆屬研究公法之教師。學會的討論內容是關於行政法、國家學之學說介紹及相關研究。

(三)台北比較法學會

該會之創立時間不詳,於《學內通報》中可見最早之記載為昭和12年6月23日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最後一次記載是昭和13年5月30日的會議。會議召開之間距不定。曾作報告之會員有:姊齒松平、安平正吉、園部敏、神田喜一郎、中村哲,因此似乎包括民法、刑法、公法的教師。學會討論之內容包含民法、刑法、行政法、比較法及憲法之相關研究。

(四)法學讀書會

該會創始於昭和12年11月26日,惜於《學內通報》中僅有兩次會議之記載。根據《學內通報》之記載,該會政學科的職員們有志於一般法律學而組成的讀書會,由會員就所專門研究的書籍、論文加以批評介紹。記載中僅見之兩次會議係由中川正助教授及中村哲助教授報告。

(五)金曜會

該會創會時期不詳,於《學內通報》中首次記載是昭和12年6月18日之會議,最後一次是昭和14年1月27日之會議,會議之召開間距不定。本學會之性質似乎是不限於政學科,尚包括其他科之成員(參見哲學科之介紹)。曾作報告之會員有:楠井隆三、北山富久郎、柳田謙十郎、安平政吉、岡野留次、世良壽男、工藤好美、淡野安太郎、岡田謙、伊藤猷典。討論之內容則包羅萬象。

(六)政學科研究會

本會創始於昭和13年1月18日,在《學內通報》中最後一次會議是昭和18年1月23日的會議。本會之召開間距不定。曾於學會中做報告者有:今西庄次郎、宮崎孝治郎、東嘉生、堀豐彥、中川正、中村哲、園部敏、北山富久二郎、楠井隆三、中井純。討論之內容包括:工業政策、民法、台灣史、國家學、公法、經濟學等等之相關問題。

〔接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