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帝大」到「台灣大學」

 

從「台北帝大」到「台灣大學」

—戰後文化重編之個案研究(1945~1950)

 

─曾士榮 ─

 


 

在台灣島上,數百年來經歷了幾個政權的統治,在每個政權統治階段中,皆曾為台灣島及其住民留下鮮明的統治特質與影響,而主權的頻繁移轉也造成台灣人民相當特殊的歷史斷裂經驗。就近百年的台灣史而言,台灣在一八九五年脫離清帝國圈,隨後逐漸被編入日本帝國的政治圈、經濟圈、與文教圈中。直到一九四五年日本敗戰,國民政府又重新將台灣編入由國府主導的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圈中。

就社會文化面而言,戰後初期的台灣史基本上是台灣從日本文化圈被重新編入中國文化圈的歷史過程。本文係以「台灣大學」為討論個案,試圖呈現戰後初期文化重編之部份實態。以下分別從二個側面著手加以討論之:首先,在大學精神與學術定位上,台大如何從日本式帝國大學轉變成中國式國立大學﹖其次,在制度方面,從帝大到台大經歷過什麼樣重大的制度變革﹖這種變革蘊含了什麼樣的特殊意義﹖以下的討論,便據此區分為二個小節:(一)、大學精神與學術定位的變革:從台北帝大到台灣大學;(二)、制度面的變遷。

 

 

第一節 大學精神與學術定位的變革:從「台北帝國大學」到「國立台灣大學」

 

一九二八年所設立的台北帝國大學,在一九二二年當日本政府審議「台灣教育令」時便已初見端倪。根據此一教育令所示,日本決定在台灣設立高等學校,但由於日本內地大學的規劃並未為殖民地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作準備,因此,在殖民地台灣設立一所可以容納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大學成為必然的結果註1。同時,官方也希望透過台北帝大的設立,以培養經營殖民地的日本人才,並吸收部分殖民地學生以抑制其日漸興盛的留學日本潮流註1。

至於,台北帝大的立校精神,一如日本其他帝國大學一般,依「大學令」第一條所見:「以攻究國家進展所必要之學理及有關應用之蘊奧為目的,以陶冶學徒之人格,涵養國家思想為使命。」註2換言之,兼顧國家的需要與人格的涵養二者,是為日本大學之立校精神。然而,台北帝大作為日本帝國南方的殖民地大學,有其異於內地大學的特殊目標與定位,在一九二八年四月台北帝大創校典禮上,由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所發表的「宣明書」中,對此有進一步的指明。首先,上山總督指出,台北帝大除了依大學令所示運作之外,其特殊目標在於「考慮本島今日之事情,.....(以)玉成忠良之國民為當前之急務」註3;其次,他進一步揭示台北帝大在學術研究上的定位:「雖然以鑽研一般科學為目的,亦要發揮關於東洋及南洋之特色,因此進而研究台灣之地位及沿革;其人文科學以東洋道德為骨髓,努力於文明之顯微闡幽,而自然科學應以研究熱帶、亞熱帶之特異事象為其使命。」註4由此可知,台北帝大作為殖民地大學,有其教化並塑造殖民地人民的國家認同感與忠誠心的特殊目的;又帝大作為位處東、南兩洋的台灣的唯一大學,具有發揚東洋與南洋特色的學術定位。台北帝大首任大學總長幣原垣在帝大創校的「入學宣誓式典訓示」中,對於台北帝大的學術定位也持相近的觀點:「本大學不啻要作一般帝國大學通盤之研究而已,而且還要以台灣為中心的東、南兩洋之文化及熱帶、亞熱帶之白熱為對象,加以研鑽,發揮其特色。」註5由於幣原垣是籌劃設置台北帝大的靈魂人物註6,從他在帝大設立之前二年(一九二六)的一篇文章中,已可窺見台北帝大的學術定位之特色:「南方文明之研究,可謂時代之要求,而其最方便之所,厥為台灣矣!台灣為日本領土當中,踏出一步即為南洋的唯一據點。因此,在人文科學上或自然科學上,均有莫大之價值。」註7同時,他進一步指出,台灣地處熱帶,垂直而上則可延至溫寒帶,因此,提供了對植物學、動物學、醫學、氣象學等自然科學研究少見的好對象;又其位置介於東方太平洋及其民族與西南方之華南、南洋諸民族之間,包容諸種民族文化,因此,提供了對民族學、語言學、文學、史學等人文科學研究少見的好對象註8。由此可見,日本當局希望借重台灣的特殊地理條件,發展以台灣為中心的華南、南洋研究,而台北帝大則是扮演落實此一構想的國策性大學之角色,此一學術定位具體地表現在台北帝大的文政學部是以專研台灣及南洋、華南人文為重心,而理農學部則以研究熱帶農學為重心之上註9。

相對於日本式的台北帝大係以因應國家需要、陶冶學生人格為其立校精神,經終戰接收而重新編入中國大學體系的國立台灣大學,則依「大學法」規定,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其立校宗旨註10。比較二者,日本式的台北帝大明白揭示大學的國家性與工具性,但仍兼顧學生人格涵養的目的性;而中國式的台灣大學則以學術性為依歸。終戰之後的台大第四任校長傅斯年認為,從帝大到台大,在大學精神的變革上意義重大,係脫離大學的政治性與工具性,而回歸其學術性與自尊性註11。然而,就傅氏擔任台大校長時的實際政治情況觀之,經歷三月屠殺與白色恐怖的全面控制,傅氏所稱台大的學術性與自尊性之實質頗令人質疑。

至於,從帝大到台大,其大學學術定位的轉變也頗為明顯。相對於台北帝大作為日本南進政策下南洋及華南研究中心的學術定位,國府接收之後的台灣大學,則被視為在台灣的「中國研究中心」。台大首任校長兼接收主任委員羅宗洛,在甫接收的首次全校性集會中即明白揭示:「本大學為國立大學,故應中國化」,因此,「台灣大學之使命,不僅在於開發台灣之產業,應為中國研究學術之中心。」至於,其具體的「中國化」步驟則是透過漸進的方式,「改造文政學部為文學院、法學院,使本省人得觀祖國之文化,且為本省研究祖國文化之中心;並在法學院中置法律、經濟、政治三系,招收本省青年,宏其造就。」註12隨後,羅氏在《新生報》發表<國立台北大學之展望>(一九四五‧十一‧二十一)一文,對於台大的大學目標與學術定位作了進一步說明:「台北大學雖以台北得名,然非台灣之大學,乃中國之國立大學;吾人必須努力,.....使本大學成為具有世界性之學術殿堂,可與牛津、劍橋比美。」註13台大第四任校長傅斯年(一九四九、一~一九五○、十二)也持相近看法,他認為台大是學術性大學,其關懷對象應是中國文化與世界文化註14,因為中國是世界上一脈相承的文明古國,但百年來卻受帝國主義的折磨,因此,他對台大學生強調:「我們現在要看清我們的面孔,想到我們的祖先,懷念我們的文化。」註15可以見之,傅氏對台大的學術定位仍以中國化、世界化為基調。

綜言之,從帝大到台大,就大學精神與學術定位而言,皆產生了明顯的變革發展,其基調可歸為:「中國化/去日本化」與「世界化」二個基本取向;特別是前者,幾乎貫穿戰後初期的台大校史。然而,必須說明的是,至少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台大校方所標榜的中國化與世界化之學術定位,並未排斥台灣本土文化的研究,特別是關於海峽兩岸歷史文化淵源的研究則甚受重視註16。

 

 

第二節制度面的變遷:以「講座制/系學分制」為中心

 

日據時期,台灣的各級學校採取日本學制,與中華民國之學制頗多不同,在高等教育部分則更為複雜,其學制差異尤其明顯註17。就台大而言,在終戰初期便經歷了由帝大的日本式學制轉變為台大的中國式學制的變遷過程。

 

(一)、修業年限與課程改編

 

終戰初期台大的制度變遷,首先,將台北帝大原有學部改稱為學院,文政學部分別設置文學院與法學院,並將大學預科改為先修班;醫學專門部曾一度廢止,後來則成立醫學專修科,至於省立法商學院則於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併入台大法學院註18。其次,在大學的修業年限與入學資格方面,依日本所頒布施行的「大學令」與「帝國大學令」所見,帝國大學設置大學院,以大學學部畢業生為收容對象,修業年限二年註19;大學學部修業年限三年,醫學部四年,其入學資格係大學預科(修業年限三年)、高等學校(修業年限三年)與專門學校(本科修業年限三年,專修科一年)三者之畢業生註20。終戰初期,台大的大學部修業年限改為四年,醫學院五年(一九四七年改為醫預科一年、實習一年的六年制,一九四九年則改為包含二年醫預科的七年制)註21,而大學先修班則為一年(旋於一九四七年八月停辦)註22。然而,由上述的學制變革觀之,終戰初期的台大學制(含修業年限、入學資格等)仍處於由日式學制轉型為中式學制的過渡時期,尚未完全定型。

其次,從帝大到台大的制度變革,尚包括課程的改編。以文、法學院(帝大時期合併為文政學部)的共同必修科目為例,依昭和十六年(一九四一)三月改正的「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第一項第三條所見,文政學部包括哲學科、史學科、文學科、政學科四者,各個學科之間並無共同的必修科目,亦未見政策性課程註23。然而,依一九四七年《國立台灣大學概況》所見,台大文學院的共同必修科目有十門,共五十學分,其中包括三民主義(四學分)、國文(六學分)、中國通史(六學分)、外國文(六學分)、倫理學(三學分)、世界通史(六學分)、哲學概論(四學分)、理則學(三學分)、自然科學(六學分)、社會科學(六學分)等註24;而台大法學院的共同必修科有八門,共三十六學分,其中有七門與文學院相同(即三民主義、國文、中國通史、世界通史、外國文、哲學概論、倫理學)註25。由於終戰之後的國府文教政策係採強化國語國文、本國史地及國家觀念的中國化方針,因此,台大文、法學院的共同必修課程有為數不少的政策性課程(如三民主義、國語國文,中國通史等);此外,大學一年級學生尚須修習軍事訓練或軍事看護課程註26。

比較帝大文政學部與台大文法學院共同必修的課程可知,改編之後的台大課程安排,不僅必修課程大增,尚且包含許多政策性課程。如前文所述,台北帝大之立校精神(自大學令所見)雖明白標示大學的國家性與政策性,但就課程安排觀之,似未見政策性課程;相對地,戰後的台灣大學雖標示「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之學術性格(依大學法所見),但就課程安排觀之,卻不乏政策性課程的安排。透過此一歧異點的呈現,或多或少可以反窺帝大與台大二者間大學風格的不同之處。

 

(二)從「講座制」到「系學分制」

 

終戰初期(一九四五~一九五○)由帝大到台大的轉移過程中,在學制上的最大特色是表現在從「講座制」到「系學分制」的轉移之上。以下的討論,便是環繞在這個主題之上。

據大正八年(一九一九)二月令第十二號「帝國大學令」規定:「學部設置講座。講座以教授擔任之,但若教授缺員,或有其他特別事情時,得以助教授或囑託講師擔任之。」註27又據「帝國大學令」第一條規定:「帝國大學以綜合數個學部構成。」註28換言之,講座是日本帝國大學的基本單位,同時兼具教學與研究的雙重功能。雖然,在制度上集若干講座為學科,集若干學科為學部,集若干學部為帝國大學,但因學科有名無實,講座才是帝國大學的基本單位註29。就編制與經費而言,每一講座由專任教授一人主持,其下設有助教授、助手、囑託講師、雇員及傭工等職,個別講座的經費預算獨立,故講座教授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註30。至於,大學內之講座的種類輿數目的決定,依「帝國大學令」第十二條規定,另由令加以確定之註31。據統計,截至一九四五年接收時,台北帝大共五個學部,有114個講座;其中,文政學部四學科(共25個),理學部四學科(共13個),醫學部(共24個),農學部五專攻(共22個),工學部四學科(共30個)註32。

一九四五年國府接收台北帝大之後,依中華民國學制,將相關的講座分別合併,設置「系」或「科」;並將各學部改為學院,由若干科系組成註33。此一學制改編的法規依據見於後來由教育部改正的「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一九四六年九月改正)第二條:「本大學分文、理、法、農、工、醫六學院。」,又第十二條:「本大學各學院設置學系,如下: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第十二條:「本大學各學系各設主任一人。」註34由上觀之,接收之後的台大學制由講座制改為系學分制,學系取代講座成為台大的基本單位。然而,就該「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條:「本大學設各種研究所,由各學院各學系之研究室聯合組織之。」觀之註35,台灣大學雖在終戰初期(一九四七年前)改採系學分制,但在精神上並未完全排除帝大原講座制度。究其原因,台大首任校長羅宗洛在<今後之台灣大學>(一九四六、五、十二)一文中,說明了這種學制上的模糊性之理由;首先,他分析帝大講座制之利弊,認為優劣參半,故主張「用其長而捨其短」,遂發展出這種「混合學制」註36。必須說明的是,上文所稱的「研究室,係隸屬於研究所之下的基本單元,規定每一研究室以教授主持,其下有副教授、講師、助教若干人從事研究註37,其功能與原帝大講座制相近,但因帝大的「講座」與中國學制上的「講座」在意涵上不同,故稱為「研究室」,以在名稱上有別於中國學制上的「講座」註38,這便是羅氏所謂「用其長而捨其短」的用意;換言之,終戰初期(一九四七年以前)台大所採用的「混合學制」在形式上以系學分制為主體,但精神上仍承襲帝大的講座制度。

然而,二二八事件之後,隨著部分在台日本教員離台返日,致使原本端賴部分日人教員支撐的混合學制漸趨名存實亡,部分代表帝大舊傳統的本土教授勢力,鑒於講座制度的日漸亡佚,遂在台大第四任校長傅斯年初掌校政的「三十七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中(一九四九年四月召開),提案要求保存講座制度以尊重教授地位,維持研究取向的大學學術定位註39。針對此一提案,傅氏在該次的校務會議中作出回應,他回顧台北帝大校史並指出,今日台大應捨棄舊帝大作為政治性目的的工具角色,但帝大施行講座制所取得的學術研究成果卻值得肯定註40;他強調一個一流大學必須是個學術機關註41,但重視學術研究並不能因此忽略大學的教育責任;事實上,台大作為國立大學,應把教育(教學)看得比學術(研究)還重,「我們接過來辦這個大學,無疑地應把教育的任務看作是第一義。」註42基於此一教育上優先定位的認識,初掌台大校政的傅氏在<本校初步中心工作>(一九四九)一綱目中首先指出:「自現在至明年暑假,本校應集中力量充實本校之一、二年級教學,以發揮教育力量。」註43由上觀之,傅氏關於學制與大學定位方面的基本立場是:在尊重現行制度──採「系學分制」,以教學為主要優先──之下,仍能兼顧講座制度的研究取向之優點;換言之,傅氏基本上承襲終戰初期以來的「混合學制」之遺緒,但在形式上與實質上更鮮明地標示教育部所主張的「系學分制」色彩。事實上,從帝大的「講座制度」到終戰初期的「混合學制」、從「混合學制」到傅氏明白標示「系學分制」的學制演變過程中,正反映出從帝大到台大的學制演變仍依照「中國化/去日本化」的軌跡進行。

如上所述,傅氏在終戰初期台大的學制變遷上,只扮演一個承繼者的角色。但是,筆者要繼續追問的是:為何傅氏早年在大陸是個鮮明的講座制度擁護者,卻在來台掌理一個具有講座制傳統的台大時,不再堅持其早年的主張﹖

傅斯年早年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理論健將,留學歸國之後寫了許多關於教育改革的文章。一九三二年發表<改善高等教育中幾個問題>一文,首次主張大學應採講座制度,他認為大學的構造要以講座為小細胞,以研究所為大細胞註44。而在二年後發表的<大學研究院設置之討論>一文中,更明確地主張講座制,他認為:「大學要辦研究之前,有一先決條件,即大學本身先要充分地實行講座制,.....在這一制度下,擔任一科講座的教授便是一個研究員,......如能奮鬥出一個小組織來,有助手、有設備,便是一個小研究所,......所以我以為在大學建置其研究院之前,應該先使得大學成大學,即徹底的建設大學中的講座制。」註45顯然,當時任職史語所與北大的傅斯年認為講座制是學術性大學的制度性基礎,極力贊成此制。然而,為何他在避難來台接掌台大時,卻寧願依行教育部的系學分制(唯仍採取講座制精神)呢﹖基本上,這是他迫於當時情境下諸多現實問題所致。

首先,就制度本身而言,講座制是歐、日的傳統,其涵義有內外兩層;其內者,因講座係由教授擔任,除關係全校性事務外,餘皆可由教授自主決定(包括預算的自主權),因此,每一個講座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相對地,校長或學校當局的權限便較為有限;其外者,因大學是若干講座的集合體,講座教授可選舉學部長與大學總長(校長)註46,而全校最具權威的「評議會」係由各學部長與教授代表組成,因此,教授才是大學的主體(即「教授治校」)。台大首任校長羅宗洛即指出:「以講座為單位,容易造成群雄割據之局面」,相當忠實地反映出官派校長對於講座制所蘊含「教授治校」之疑慮;而傅斯年任內正值國民黨內戰失利之際,正逢極權主義當道,校園內瀰漫學風整頓的氣氛註47,學校當局(包括傅氏)對於講座制有更大的疑慮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由於講座主要是個學術研究單位(亦包含教學功能),其學生考試須透過總考方式進行,而教育部現行的系制是個教學單位,其考試制度透過學分的修習與測驗來進行,此一差異是兩個制度較難調和之處註48。加上講座制的施行需選拔素質高的中學生,傅氏認為這在當時現實情況下無法達成,且因原帝大日籍講座教授大都已經返回日本而無法繼續主持;這些因素都使講座制無法繼續維持,同時也是傅氏採行教育部現行的系學分制之部分原因註49。

再者,就當時的社會狀況而言,一九四九年正值內戰失利之際,大批軍人、學生、公教人員自大陸避難台灣,由於其中的部分人亟需在台繼續升學或就業;可以推測,傅氏主政下的台大也面臨不小的擴大編制壓力(含師、生方面),而現行的系學分制是以教學(教育)而非學術研究為發展定位,因此,較之講座制更適合作為台大擴大編制的制度依據。

綜言之,從帝大轉變為台大,不論是在修業年限及課程安排的制度上,或是在大學學制上,皆依循「中國化/去日本化」的軌跡持續地推演進行,而此一在終戰初期(一九四五~一九五○)制度面的重編與轉移,可視為制度定型之前的過渡階段。

 


 

註1:吳密察,<從日本植民地教育學制發展看台北帝國大學的設立>,收入氏著《台灣近現代史研究》(台北,稻鄉,一九九一 ),頁一六六 ~ 一六八。

註1:同上,頁一六八~ 一六九。

註2:《台北帝國大學一覽》,昭和十八年,頁三十一。

註3:黃得時,<從台北帝國大學設立到國立台灣大學現況>, 收入<< 台灣文獻>>, 二十六卷,一九七五年,頁二二九。

註4:同註4,頁二二九。

註5:同註4,頁二二九~二三○。

註6:松本巍,《台北帝大沿革史》,頁二~三。

註7:幣原垣 <台灣學術的價值>,《台灣時報》,大正十二年十二月號。

註8:同上。

註9:<台灣帝國大學學部關件> (昭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公文類聚》, 昭和三年, <台灣帝國大學學部定> (請求番號 : 2A──12──類1659) 所收。

註10:國立台灣大學編,<國立台灣大學校刊>,第十一期,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一日,第一版。按:此處所引的「大學法」係國府在民國三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所公布,其所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與國府在民國十八年所公布「大學組織法」第一條示之教育宗旨相同。

註11:參見《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二二七。

註12:同註4,黃得時,頁二三七。

註13:羅宗洛,<國立台北大學之展望>,《新生報》,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按:台大正式稱為「台灣大學」的時間較晚;直到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下旬,行政院會議才通過設立國立台灣大學之提案;至於,正式改台北大學為台灣大學則在三十五年一月初。

註14:同註12,頁二二七。

註15:同註12,頁二三○~二三一。

註16:《新生報》,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註17: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台灣一年來之教育》,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頁十二。

註18:國立台灣大學編,《國立台灣大學概況》,一九四七年四月,頁一。醫專部一度廢止(一九四七、十二),後來為了解決由日返台的醫專生就學問題而成立醫專科。

註19:《台北帝大一覽》,昭和十八年,(台北,昭和十九年三月發行),頁三十五。又參見劉先雲《十年來的台灣教育》(台北,台灣書店,一九五五年),頁一二六。

註20:同上,劉先雲,頁一二六。按:大學預科與高等學校原修業年限三年,戰爭時期減為二年,參見何清欽,《光復初期之台灣教育》(高雄,復文,一九八○),頁一八七。

註21: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編,《楓城四十年》(台北,一九八五),頁五十一~五十二;又參見《台大六十年要聞錄》(初稿),頁二十六~二十八。按 : 醫學院醫科改為七年制,主要係杜聰明(時任醫學院院長)所決定。參見杜聰明著,《杜聰明回憶錄》(台北,龍文),頁一八九。

註22:《台大六十年要聞錄(初稿)》,頁二十六。

註23:《台北帝國大學一覽》,昭和十八年,頁七十三~八十二。

註24:《國立台灣大學概況》,民國三十六年四月,編頁三十七。

註25:同上,頁五十一~五十四。

註26:同上,頁二十四。

註27:同註24,頁三十七。

註28:同註24,頁三十四。

註29:國立台灣大學編製,《接收台北帝國大學報告書》,頁二十三。

註30:同上,頁二十三。

註31:同註24,頁三十六。

註32:同註30,頁二十三~二十六。

註33:同註4,頁二三四。

註34:國立台灣大學編,《國立台灣大學現況》,一九四七年四月,頁一。

註35:同上,頁五~七。

註36:羅宗洛,<今後之台灣大學>,《新生報》,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註37:同註35,頁八十七。

註38:同註37。

註39:參見《國立台灣大學第三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一九四九年四月。

註40:同註40,<校長報告>。

註41:同註40,<校長報告>。

註42:同註40,<校長報告>。

註43:同註40,<本校初步中心工作>。

註44:《傅斯年全集》,第六冊,<改革高等教育中幾個問題>,頁二十四~二十五。

註45:同上,<大學研究院設置之討論>,頁三十九。

註46:同註45,傅斯年,<台灣大學與學術研究>,頁一八八。

註47:《新生報》,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六日,警總拘捕台、師大學生多人,是為「四六事件」。

註48:同註45,頁一八八。

註49:同註45,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