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寶案(琉球之外交文書)
小葉田淳(Kobata Atsushi)著
『日本學士院紀要』第47卷第1號,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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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代寶案』的編集刊行事業
『歷代寶案』是十五世紀至十九世紀的大約五百年間的琉球外交關係文書集,是
了解沖繩的對外交通貿易史的一級史料,也是探究那時期東南亞動向的貴重史料。
1988年4月,沖繩縣教育委員會在縣立圖書館內設置『歷代寶案』編集委員會
,1989年12月設置沖繩縣『歷代寶案』編集委員會,設委員十人。這些委員是選自各
專門領域具學識經驗者、以及相關行政機關的職員,任期二年。編輯負責人須負責史
料之收集、作成草案、向編集委員會諮詢,經答辯後再作成決議。1990年4月,教育
委員會根據編集委員會的答辯,作成『歷代寶案』編集基本計畫,其概要如下:
校訂本 一五冊
補遺 六冊 冊封使錄及檔案史料
譯注本 一五冊
總索引 一冊
事典 一冊
英譯本 一二冊 含總索引一冊.事典一冊
該計畫自1989年度開始進行編輯的工作,1991年開始刊行,每年刊行二至三冊,
預計在西元二○○八年完成全部的刊行。該計畫所根據的原本原則上是使用鎌倉本、
東恩納本的影印本,無影印本的部分則使用臺灣大學所藏的抄寫本。至於補遺的『冊
封使錄』將勘查各種版本之後再決定以何者為底本。
另外,1991年十一月在編集委員會之下設沖繩縣歷代寶案編集調查委員會,該委
員會是由居住在沖繩的研究人員十五人以下所構成,負責就編集、研究、史料之調查
收集等事項進行調查協議,並向編集委員會報告,以協助該編集委員會之運作。
目前已出版的校訂本所收卷數如下:
第一集 卷一至卷四三 缺卷三八、卷四四至卷四九
第一、二冊 校訂本
第二集 目錄上下
卷一至卷二○○ 缺一三卷
第三至第一四冊 校訂本
第三集 卷一至卷一三 無缺卷
咨集、別集
第一五冊 校訂本
鎌倉本的第一集有三十六冊(卷),缺影印本的為卷六、一一、一四、二一、二
六、三一等卷。東恩納本則有二十四冊(卷),缺卷三八以及卷四四以下的冊封使錄
。其他的各種抄寫本的缺卷情形亦同於此。台灣大學的版本第一集有四○卷,缺卷九
和卷三四;但是,鎌倉本和東恩納本均含卷九,鎌倉本也含卷三四。
第二集以下有部分是以臺灣大學所藏抄寫本為底本。臺灣大學所藏抄寫本的第二
集原含二○○卷,但缺其中的卷八一、一○三、一一四、一二六、一二七、一二九?
一三二、一三七、一三八、一七六、一九八等十三卷,而只含一八七卷;另外,亦包
括目錄上、下以及目錄乾坤等計四卷。至於鎌倉本的影印本,其第二集包括第一卷以
下的十七卷,亦為校訂本之底本。
第三集可利用的底本也包括臺灣大學本和鎌倉本。臺灣大學本含一三卷,即『咨
集』與『咈英啞情狀』、『冠船貨物錄』等別集。鎌倉本的影印本只含卷六、卷一三
等二卷,以及『咈英啞情狀』一卷。
補遺六冊的部分,除『冊封使錄』之外,亦需利用檔案史料。一九九一年三月,
沖繩縣教育委員會在那霸市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正式簽定內容如下的協定:(1)
中國提供沖繩六六二件的清代檔案微卷 (2)沖繩提供給中國其所藏的中國檔案資料
之目錄 (3)在那霸、北京召開歷史研討會,提供學者交流之機會 (4)該協定的效
力自簽訂日起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此處所謂清代檔案大約涵蓋十八世紀
中期至十九世紀間有關進貢使的報告、琉球船隻漂流至中國沿岸的記錄、冊封使的報
告等;在勘查其內容後,將採用作為補遺刊印之。
二、『歷代寶案』之編集
『歷代寶案』是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至同治六年(1867年)間的琉球外交文
書集,共分為第一、二、三等三集。
『歷代寶案』第一集編集的緣由,可見諸其卷首的記載:「歷代寶案久藏於天妃
宮,歷世既經漫長年月,有破損散失之虞。國相尚弘方、法司向世俊、毛克盛、毛見
龍甚憂之,以紫金大夫蔡鐸、長史蔡應祥、鄭子綸重修舊案,抄成一部含四九本
(卷)者二部,一部納於王城,一部藏於天妃宮。康熙三十六(一六九七)年四月四
日著手,十一月三十日完了。」在此抄寫計畫中,任督抄官的是正議大夫鄭宗德、中
議大夫鄭明良等三人,任考訂官的是都通事蔡灼、通事毛文哲等四人,任筆帖式的是
通事蔡淵等八人,以及秀才楊宗詩等十二人。蔡鐸等三人的職責是監修,督抄官與考
訂官是負責編集,筆帖式的職責則是書記。根據蔡鐸的家譜之記載,他於康熙十六年
丁巳二月受國命修正『歷代寶案』,翌年的戊午四月[才正式受命?]。二○年後似曾
再加以重修。
國相即攝政,法司即三司官,是為國家政務之中樞。參與編集的,都是渡海前往
琉球的閩人子孫,他們也是久米村的居民。正議大夫、都通事、通事等在外交上負有
進貢等重要使命。十七世紀中期,這些職位都是由久米村的村民所任命。長史、正議
大夫原本是自明朝即開始授與的官職名稱。紫金大夫是自正議大夫進昇而成,負責久
米村的總役。監修紫金大夫蔡鐸在康熙二十七年是正議大夫,該年他與耳目官毛起龍
同以副使的身份赴中國滿清,康熙三十一年成為總理唐榮司(註:「唐榮」日文音同
「東瀛」),即久米村總役。長史蔡應祥於康熙二十八年任長史司,『歷代寶案』第
一集抄寫完成後,於康熙四十一年成為正議大夫,以副使的身份,陪同正使耳目官毛
典龍前往中國滿清。
歷史上的長史一般是設二人,負責與唐朝往來之文,並掌管久米村的公事,任期
多為三、四年,給與役知俸祿二○石。中議大夫是陞任正議大夫之前的職位,據說設
於康熙十九年,年俸是米三石,雜糧二石。正議大夫的年俸是米三石五斗,雜糧二石
五斗。久米村的總役之知行俸祿則加給家祿八十石。通事的年俸是米二石。都通事的
年俸是米二石五斗,加上雜糧二石(一石五斗)。但此二職位若是秀才以十五歲之齡
任之,則只給年俸米一石。
至於『歷代寶案』第二集,根據目錄(二冊)上冊之首所附記的督抄案記,紫金
大夫程順則與長史蔡用弼、程允升等是監修,抄寫工作自雍正四年(一七六二年)二
月二十四日開始,抄寫完康熙三十六年至雍正五年的文書,為『歷代寶案』第二集,
加上目錄一本,總計是十六本,於雍正七年年底完成編集,但又將到雍正七年為止的
文書一本(卷十六)加入第二集中。實際上,『歷代寶案』第二集是將康熙三十六年
至咸豐八年(1858年),計一六二年間的文書編集而成。目錄卷之十七的雍正八年之
文書之條註記:「以下除二集十六本外每年續抄二集目錄」,即以下除二集十六本之
外,每年繼續編集第二集。如此,第二集總共包括本文二○○本(卷)、目錄乾坤二
冊,另外,有二本目錄作有簡單的內容附記。
逐冊編集的工作自咸豐九年(一八五九年)以後持續進行,一直到同治六年(一
八六七年),編集第三集。其中第一三本連目錄亦從缺,而且有不少年度及冊數是重
複的。據推測,也許當時曾有製作目錄之案。
第一集與第二集以下的編集方式有所差異;第一集各卷的順序如下,各卷之內是
依年代順序羅列該類的文書:
明.清之皇帝詔敕 (卷之一至卷之三)
禮部咨 (卷之四至卷之六)
福建布政使司等咨 (卷之七至卷之十一)
琉球國王(世子)表箋 (卷之十二至卷之十五)
琉球國王(世子)咨 (卷之十六至卷之二十二)
符文 (卷之二十三至卷之二十七)
執照 (卷之二十八至卷之三十五)
弘光文稿 (卷之三十六)
隆武文稿 (卷之三十七)
監國魯王文稿 (卷之三十八)
朝鮮諸國王彝回咨 (卷之三十九)
琉球國移諸國之咨 (卷之四十至卷之四十一)
執照 (卷之四十二)
山南王併懷機文稿 (卷之四十三)
使琉球錄 (卷之四十四至卷之四十九)
第一集是以明、清皇帝詔敕為首,其次是明、清的中央官禮部,以及地方官福建
布政使司等的咨文。咨是同位同列的官司之間的往來公文書,琉球國王與明、清官司
之間的往來公文書即為咨。卷三十九以下所收的琉球國與朝鮮、南海諸國國王之間的
往來公文書,一般都是咨。彝即夷,是對明、清所使用之辭。早期(十五世紀)朝鮮
國王的文書並非咨,而以書契(書信)的型式居多。琉球國王(世子)奏呈明、清皇
帝的文書稱為表奏,奏呈皇后、皇太子的文書稱為箋。咨一般是記載派遣進貢船的目
的與琉球所希望的事項等,其中禮部(咨)多敘述進貢上的禮儀,福建布政使司(等
咨)則多就福州的諸問題加以敘述。
符文是進貢船隨附的證明書,記載船字號、乘船者、裝載貨物等,並記載赴北京
的官員、人員、貨物等。符文大都由上京的官員(一般是都通事)付送。執照是付與
所有渡航船隻的證明書,除了記載與符文相同的事項之外,並記載留滯於福州的通事
等官員或其他人員的名字。在執照上蓋有字號的半印(?),稱為某字某號半印勘合
執照(「勘合」意為「查訖」),該執照是發給留滯的官員存留。前往朝鮮以及南海
諸國的渡航船並不需符文,而只發給執照。
弘光、隆武文稿收有詔、咨、表、符文、執照等,自明、清相關文書另外獨立出
來。清朝是以崇禎十七年(1644年)毅宗之死為明朝滅王,因此不承認福王(弘光
帝)、唐主(隆武帝)等為正統。『歷代寶案』第一集的監修之一蔡鐸編集『歷代寶
案』中相當於此時期的『中山世譜』時,對於一六四四年以後之時期,概使用清順治
之年號,此乃根據『歷代寶案』原本之旨趣,進行編集。
琉球與朝鮮、南海諸國間的往來文書是為咨,卷之四十三除了收集山南王他魯每
(?)送與明朝的表、咨之外,亦收集王相懷機與舊港管事官之間的往來文書。相傳
明初琉球的中山王察度派遣亞蘭匏等前往明朝進貢時,亞蘭匏告以其掌管琉球之重要
事情,請授與較高官位之冠帶。太祖乃給與王相之稱,其位與中國王府的長史同格。
因此,明朝的琉球政廳是與明朝王府(王相府)同等,前往明朝進貢的使者概得授王
相、長史。不過琉球的王相之稱,是實質的琉球政廳之執政官。所謂的舊港之管事官
是指自明朝以後由當地華僑之頭目所擔任的舊港宣慰使。與宣慰使的往來文書並非國
王之咨,而是以王相之名往來的奉書(奏書?)。
第二集以下全部為與清朝往來的外交文書,包括清朝皇帝的詔敕、禮部等的咨、
符文、執照等,全部按年月順序編次,卷的順順序則以編年為原則,一般而言是一年
一本(卷),但也有的卷跨越二年。
除了上述的本文之卷外,另有題為別集之卷;有一本題為『咨集文組方』,收集
浙江諸縣致琉球國王的咨。文組方是是唐榮(久米村)外交文書的起草負責人。此本
的內容記載的是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乾隆四十九年間琉球船隻破損漂流至浙
江各地的相關事件。另有一本題為『別集咈英情狀』,是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至
道光二十八年間的文案集,這是禮部、福建布政使司與琉球國王間,以琉球與英、法
船之交涉為題互換的文書。還有一本題為『冠船之時唐人持來品貨物錄』(註:「冠
船」日文音同「鑑船」),這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冊封的正使海寶、副使徐葆
光的船上所載運的貿易貨物目錄。以上所述三本別集的相關記載見於台灣大學版。鎌
倉本的影印本包括一本『咈英啞三國情狀』,這是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至咸豐
五年(1855年)間琉球與法、英、美三國交涉的文書集,有別於前述的『別集咈英情
狀』;此應為其續集。
三、『歷代寶案』移存於沖繩縣立圖書館之經過
根據記載,『歷代寶案』第一集抄寫二部完成之後,一部由首里之政廳保存,另
一部由久米村之天妃宮保存。由此推測,第二部的情形應亦如此。原保存於首里政廳
的部分,因明治十二年廢藩置縣政策公佈,乃經縣令心得木梨精一郎之手,移至東京
。傳說此部分已在東京大地震時燒毀。由天妃宮保存的部分只秘藏於久米村人之間,
直到昭和八年移由沖繩縣立圖書館管理之後,才得公諸於世。有關移管之經緯,當時
參與斡旋的島袋全發曾作如下敘述:
廢藩置縣後,『歷代寶案』由天妃宮移至明倫堂(是久米村總役程順則於一七一
八年在聖廟鄰近所建的久米村鄉學),後來又移至久米舊家湖城、大嶺、神村等諸家
,輾轉移管,但藏置地點均被保秘;有人問及此事時,回答大都是,湖城家在一次火
燒中被波及,因而已佚失。昭和六年,久米村的長老等協議後,將『歷代寶案』移至
天尊廟內久米人的事務所。翌年的昭和七年春,島袋氏請沖繩縣立圖書館長真境名安
興斡旋『歷代寶案』移管之事,昭和八年春以後,頻頻與久米村的長老等洽商,同年
十一月,久米村的長老會議終於決定同意移管。
據說學者伊波普猷在這之前就曾推策有所謂『歷代寶案』由久米舊家的何者保管
,琉球史研究學者應也大致知道有所謂的『歷代寶案』,但是,久米村人在移管之前
,都將此『歷代寶案』秘密保存。在移管當時,原抄本已損壞散失不少。
四、久米村(唐榮)人在外交上的角色
久米村位於現在的那霸市內,住有許多閩人的子孫,當時又被稱為唐榮。自十四
世紀末起的數十年間,有不少中國人自福建至琉球,而歸化為琉球人。根據十五、六
世紀的文獻,當時移居而歸化的,確實可數的就有十五、六姓。他們一方面擔當中國
文教指導者之角色,另方面除與日本本土交涉之外,還掌管與中國及其他各國的交通
事務,並製作外交文書,擔負了外交官員的主要任務。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尚
寧王的咨對閩人子孫有如下記述:「知書者,列名大夫長史,以為貢謝之司。慣海者
,任以通事總管,以為指南之備」。
自十五世紀至十七世紀,貢船等渡航船的主要官員有王舅、大夫、長史、都通事
、通事、夥長、直庫等。其中的大夫、長史、都通事、通事、夥長等可能都是專由久
米村人任之。王舅是形式上被承認為是國王一族的人,由琉球人任之,其遣使之舉,
僅限於在襲封、諭祭之時派遣謝恩、慶賀新帝登基、太皇皇帝(?)進香等大事的貢
船;偶爾也曾派遣王弟。長史如前所述,是王府所屬官員。大夫的位階是散官,以前
是明帝所頒授。現存史料中,成化元年(1465年)八月尚德王的咨曾記載正議大夫為
程鵬。夥長是掌航路的航海長。自十七世紀以後,唐榮之地設有久米村總役,是由自
正議大夫昇任為紫金大夫者任之。另有長史司二人,除一面輔佐久米村總役之外,也
負責起草與中國往返的外交文書。從此時代起,一般而言,貢使是耳目官,正議大夫
是副使。所謂耳目官即國王的耳目,雖可能含有保衛國家治安之意,但又稱為御鎖側
官,專司外交上的各種事務。長史司在久米村也是官名,與中議、正議大夫、都通事
、通事以下等同為正式的官職,其采地、薪俸等在制度上亦有詳細規定。
五、『歷代寶案』的現存諸原本
『歷代寶案』是久米人用以證明其繼承先人事績的貴重資料,因此,久米村人一
直將之秘藏於天妃宮或村內的長老之家,不容他人見識,廢藩置縣後尤然。在琉球面
臨處置問題時,曾有少數派發起親中國運動。久米村很容易被認為是這種少數派的根
源。因此,加強了其欲將之秘藏的傾向。因長年秘藏之故,在轉移給縣立圖書館時,
損壞散失的卷本已不少。
由縣立圖書館所保管的原本,在世界大戰時已完全喪失。沖繩縣現在除了影印之
外,正在收集各地方的抄寫本,以編集之。收集得的資料主要包括:
(1)鎌倉芳太郎影印本(縣立藝大藏)
總計五六冊:一集三六冊 二集一七冊
三集二冊 別集一冊
(2)東恩納寬惇影印本(縣立圖書館藏)
總計二四冊:一集二三冊(卷之十四有二冊)
(3)舊縣立圖書館本(副本)
總計九七冊:一集三○冊 二集六七冊
(4)台灣大學本(舊縣立圖書館本之抄寫本)
總計二四八冊:一集四一冊(卷四有二冊)
二集連目錄四冊共一九一冊
三集一三冊 別集三冊
(5)東大史料編纂所本(舊縣立圖書館本之抄寫本)
總計四三冊:一集三八冊(卷之十四有二冊)
(6)鄭良弼本(法政大學沖繩文化研究所藏)
總計二○冊:此為另種編集本,收錄洪熙元年(1425年)至嘉慶
十九年(1814年)的表、奏、咨等。
鎌倉本是昭和八年八月『歷代寶案』要移至圖書館前,在天尊廟所攝影的藍圖
(晒圖?)。東恩納本的藍圖也大約在那前後所拍攝。舊縣立圖書館本是副本,是
『歷代寶案』原本要移由圖書館管理時,久米長老等與圖書館館長之間因契約上之約
定,圖書館隨即著手製作的副本。該副本在戰爭時被疏散至國頭(地名)的源河(地
名)附近,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城間朝教與美軍的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收回。我(小
葉田淳先生)一九六○年訪那霸時,該副本是保存於琉球文化會館。
現在『歷代寶案』的原本已喪失,「台灣大學本」成為最能充分呈現『歷代寶案
』全貌的版本。昭和十年(1935年)三月,我訪沖繩,實際見到『歷代寶案』,並利
用之寫成二、三篇文稿發表之。當時受台北帝大委託,久場政盛(Kuba Masamori)任
抄寫者,昭和十一年抄寫第一集,接著又抄寫第二、三集。這相信是根據副本所抄寫
的。台灣大學於民國六十一年(1971年)將之影印為十五冊刊行。「東大史料編纂所
本」是昭和十六年委託縣立圖書館抄寫成的第一集。「鄭良弼本」是將『歷代寶案』
作另種編集;鄭良弼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總役唐榮司。根據和田久德等的調
查,「鄭良弼本」收錄有現存『歷代寶案』諸本所欠缺的文書,可以在補訂錯誤不全
之處時參考。
六、『歷代寶案』的內容
琉球修史與『歷代寶案』之關係如下:
(1)『中山世鑑』 為向象賢於慶安三年(1650年)所編集,以日文記載,是第
一部琉球史。向象賢是羽地的按司,寬文六年(1666年)任國相。其編集
『中山世鑑』時,亦曾引用『陳侃使錄』、『保元物語』等,但是,十七世
紀以前的詔敕、表等,除餘二、三,其他的都已在尚寧王時(慶長十四年的
慶長之役時),全部散失。
(2)『中山世譜』 元祿十年(1697年)即康熙三十六年由紫金大夫蔡鐸所編,
他改訂『世鑑』時,將之改為漢文,但於元祿十四年即中止。享保九年
(1724年)蔡鐸之子蔡溫又重訂之,於翌年完成。現存的『世譜』本卷有一
四卷(主要是收有關中國的事項)、附卷七卷(主要是收錄有關薩摩藩的事
項),其中蔡溫改訂的只到本卷九卷為止,其後是由史官繼續修訂。但附卷
的部分可能也是由蔡溫所編修,後來又經鄭秉哲之手改訂,才成為現在的七
卷。
蔡鐸是『歷代寶案』第一集的監修之一,蔡溫也以秀才之身份而得列為
筆帖式之一人。鄭秉哲是督抄官之一,是鄭良弼的外甥。『世譜』是有關琉
球與明、清交涉的記載,曾參考汪楫所著的『中山沿革志』(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以及『使錄』(汪楫是以尚貞王的冊封使之身份渡海至琉球者
)。但『世譜』並無參考『歷代寶案』內容的跡象。其中有關其與明、清以
外的對外關係有如下的記載:「本國自唐宋以來,與朝鮮日本暹羅爪哇等國
,互通友好,往來貿易,但世遠籍湮,往來年月,難以悉記」,此記載可察
知其迴避之意。
(3)『球陽』 相傳是享保十四年(1729年)至延享二年(1745年)的十七年間
,完成其初編。與此編集有關的人,包括法司官蔡溫、編纂者鄭秉哲(見桑
江克英譯註『球陽』)。蔡溫於享保元年以進貢副使正議大夫的身份出航,
享保十三年任法司。鄭秉哲自享保十七年以後,常常隨貢船出航,他於寬保
二年(1742年)在久米村掌管表奏咨文等文書之製作,擔任漢文組要職,是
為漢文組之主監。鄭秉哲之後,『球陽』由歷代史官之手繼續編寫,直至明
治九年,共完成正卷二二卷,附卷四卷。有關與明、清交涉之記載,乃是繼
承『中山世譜』,有些部分,幾乎完全不變的轉用『明實錄』中的辭句。
(4)家譜 元祿二年(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設系圖座(即宗譜司),以
纂修諸士之家譜。修成的家譜,一部保存於系圖座,一部頒與諸家。久米村
諸家的家譜中,有不少事項據推定是根據『歷代寶案』第一集的文書所作的
記載。但也有些關於與南海諸國交通的事項,『歷代寶案』中欠缺記錄,卻
可由此家譜找到相關記錄。
與家譜之類不同的史書類,例如『中山世譜』與『球陽』,因編集之初即期待其
被廣泛閱讀,也預料其將被介紹至日本本土,因此,可以看出有一些是刻意在迴避引
用『歷代寶案』所收的文書。這種情況,多數時候可能也是因為擔任『中山世譜』以
下的琉球史書之實際編集者,同時也是外交(本土除外)的擔當者,而他們又是久米
村人的原故。
『歷代寶案』涵蓋的年代跨越五○○年,其中明、清與琉球往返的文書乃是了解
琉球與中國之交涉、貿易的最根本史料。其不足之處,應可以藉『明實錄』、『大清
實錄』等多種中國史書以及陳侃以後的的『冊封史錄』、十八世紀中期以後與琉球有
關的清代檔案等補足之。尤其是慶長之役以後的多種日本本土史料,應足以充分提供
琉球、中國關係史的背景資料。不過,『歷代寶案』中,一般較為人注意的,還是其
中的第一集。大約十四世紀末到十六世紀中期,琉球船隻與南海諸國的交通貿易甚為
活絡,這在東亞國際關係史上,意義重大。『歷代寶案』第一集正為此問題提供了新
的史料。
琉球史上,尚巴志王於一四二九年滅亡了南山王,統一三山。尚真王時確立了中
央集權的體制。但是,十五世紀中期到十六世紀前葉才是其繁盛期。而其得以繁榮,
可說是得力於其與日本本土、中國以及南海諸國交通,透過琉球船的仲介貿易活動,
經濟力得以成長之故。再由亞洲史的進展觀之,琉球船在南海諸國的貿易,在歷史上
有其重要意義。自八世紀以來,東西貿易由阿拉伯人、中國人拓展開來,許多西亞、
印度、東南亞的產物輸往中國,而中國的產物也輸往這些地方。這些西方與南方的產
物,有一部分又自中國再輸往日本、朝鮮半島等地。但是,十四世紀末,一者因明朝
不悅,一者因其以朝貢制度作為對外政策之基本,而強力驅逐阿拉伯人等,終至於禁
止本國與各國商船往來貿易。因為此種鎖國的對外政策,外國的貿易之途愈益狹窄。
十六世紀初,中國的海上商人開始犯法,積極進行與外國的通商活動。當時日本本土
的商船,尚未開始與南海諸國往來。此期間,即十五世紀時,琉球船的南海貿易卻已
相當盛行。日本的平安、鎌倉時期,東南亞、印度、西亞等地的藥材、香料和其他產
物是透過中國而輸入。至室町時代,這些產物已全透過琉球而輸入。要輸往朝鮮半島
的部分,有一部分是藉琉球船直接運送,大部分是經由九州再輸出。胡椒、蘇木等南
海的產物,室町時代與以前的時代相反的,是由幕府的遣明船載運,大量輸往中國。
但是,到了十六世紀中期,琉球船對南海諸國的貿易幾近停止時,中國海運商人的對
外貿易活動一時興起,歐洲人也開始向東洋擴張,影響所及,日本本土商船的南下活
動也逐漸興起。至此,琉球船在東亞貿易史上的仲介角色才終於告一段落。
由『歷代寶案』可知,南海諸國中,與琉球曾有所交涉的國家共有八國。琉球與
暹羅的交通一般認為是始於一三八○年代,但『歷代寶案』所收的文書中,最古的一
份相關文書是洪熙元年(1425年)琉球國王致暹羅國的咨,而最近的一份文書則是嘉
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執照。但根據『鄭氏家譜』的記載,可知隆慶四年(1570年
)還有琉球船渡航之事。與舊港Palembang的交通是始於宣德三年(1428年)經由暹
羅送還舊港華僑頭目(舊港宣慰使)一事。此位使者本來擬至日本,卻因船破而被從
九州的探題送至琉球,而請託送其返國。舊港的華僑勢力不久後式微,其與琉球的貿
易大約在正統五年(1440年)時終止。
琉球船之渡航爪哇大約始自宣德五年。此處所指的爪哇是Majapahit王朝統治下的
東部地方,當時的Surabaya, Tuban, Gressie (Grasik)等港因中國人居住而繁榮起來;例
如Gressie (Grasik)就是華僑新建的城市。『歷代寶案』所收集的爪哇相關文書中,以正
統七年(1442年)琉球國王致爪哇國的咨為與爪哇往來的最後一封文書,但是,因為
『歷代寶案』自正統八年以後有所闕失,因此,其後數年間尚有繼續往來也是不無可
能的。舊港為東西貿易之地而繁榮一時,但至十五世紀中期即已衰落。相反的
,Malacca在進入十五世紀後,即代之而興盛起來。琉球與Malacca之間的往來大約與
其與蘇門答臘的往來同樣大概都始自1461年,因為『歷代寶案』所收集的與這兩國來
往的文書,同樣都以天順七年(1463年)琉球國王治致這兩國之咨為最早。蘇門答臘
是位於島北部的國家,十四、五世紀時,因其居於東西交通之要地而繁榮一
時。但琉球與蘇門答臘之間的往來維持並不久。琉球與Malacca的往來期間則僅次於與
暹羅的往來期間,維持得較久。但是,一五一一年葡萄牙人佔領Malacca島後
,Malacca與琉球之間的往來即完全終斷。Duarte Barbosa曾作如下的記述:「對於琉球
人,他們自己所知甚少。其自Malacca歸葡萄牙國王統治以來,即不再來航。」
由『紅氏家譜』可知,琉球船在弘治三年(1490年)已曾赴Patani,但『歷代寶
案』所收集的最早相關文書是正德十年(1515年)的執照。Majapahit王朝在十五世紀
中期已式微,但爪哇西部的Sunda Calapa在十六世紀前期仍因其為胡椒的輸出港而得
以繁榮。琉球船在葡萄牙人佔領Malacca島之後,即放棄與Malacca往來,轉而開始與
Sunda Calapa往來,另方面,其與Patani之往來也愈加盛行。可以確定的是,琉球與巡
達(?)的往來是始於正德八年,而與Patani的往來則一直持續到嘉靖二十年(1541
年)。此外,正德四年赴暹羅的琉球船曾送文書與禮物與安南王,這是為答謝其經由
中國送返琉球的漂流民之故。
琉球與南海諸國之間的往來,可以由暹羅船渡航至琉球的二、三例得知。但在其
他國家的情形,似乎只是琉球船片面的往來而已。昭和八年(1933年)『歷代寶案』
問世以後,就有根據第一集作研究的數篇論文發表,這些論文是以琉球與南海諸國或
朝鮮的交涉為研究中心,如秋山謙藏、東恩納寬淳、安里延等所著之論文或專書都是
。我(小葉田淳先生)也在昭和十四年出版一本以十六世紀為止的琉球對外交通為題
的『中世南海通交貿易史研究』。此書有一半篇幅是在考證與明朝之關係。接著於
昭和十六年(1941年)在台北帝國大學的『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發表一偏「近
世初期琉明關係」。當時本計劃再繼續延申研究至清朝,但未實現。戰後,台灣大
學的賴永祥於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根據弘光、隆武文稿等,寫成數篇南明史的研
究,發表於『台灣風物』。接著,陳大端以第二集為資料,寫成碩士論文『雍乾嘉時
代的中琉關係』,由明華書局刊行之。
一九六○年代以後,有關歷代寶案的諸家論考、解說等陸續發表不少,宮田俊彥
也是這方面的學者之一,他在昭和五十九年發行一本就『歷代寶案』第二集所作的研
究『琉球清國交易史』。
(臺大圖書館特藏組 洪淑芬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