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重製與利用收費要點

內容: 

93.12.28第194次工作會報通過
96.4.3第237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9.6.8第301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6.6.12第248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6.29第262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10.28第28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提供圖書館特藏資料之重製與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特藏資料,指本館特藏組所藏之特殊館藏及本館已完成數位化之收費資料。
    • 本要點所稱重製,指以複印、印刷、錄影、攝影、電子資訊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製。
    • 本要點所稱利用,指以類比或數位方式重製、發行、編輯、出版、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著作利用行為。
  • 本館依據特藏資料的保存狀況,核定合適的重製方式,並優先使用其重製物進行重製利用。西元1850年以前出版之資料,不提供複印服務。
  • 下列資料不提供重製:
    • (一)資料狀況不佳又尚未修裱,有紙張脆弱、蟲蛀嚴重、硬化黏結、裝訂易於受損等情形者。
    • (二)本校畢業紀念冊。
    • (三)校史資料中涉及個人隱私者。
    • (四)已有復刻出版、影印本、微縮資料、數位檔案等重製品之資料原件。
    • (五)中、日文古籍線裝書之國內孤本或罕有版本,以及其重製後之微縮、數位化或紙本資料。
    • (六)著作權人不同意公開之資料。
    • (七)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或囿於合約規範不得提供之資料。
  • 機構單位重製全份特藏資料時,應以公函提出申請。當申請重製之特藏資料為國內孤本或罕有版本時,應依平等互惠原則進行交換,且製作完成之重製物僅供申請公函所述目的之用,不得擅加重製流傳或作出版、營利等用途,本館認有必要時,並應簽署合約規範之。
  • 申請人對所申請特藏資料圖像影音之重製利用,除另以書面約定者外,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轉讓他人。申請人並應遵守本要點或本館所定之重製利用限制。如移作原申請用途以外或再次利用,應重新申請。
  • 本館特藏資料可能包含第三人之著作或其他權利,本館依本要點提供之利用,僅限於本館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可合法對外授權之權利。申請人應自行查證確認,並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之相關規定,如需取得授權,應自行向相關權利人取得,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利用特藏資料圖像影音,應註明「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或「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並提供相關出版品2份予本館。
  • 申請重製或利用特藏資料,依附表付費,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費用,本館始進行作業事宜。附表未規定者,另以專案辦理。
  •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重製與利用收費表

一、重製費

重製方式 取得資料格式 金額 備註
複印 黑白A4 部分複印:每頁2元
全部複印:每頁3元
  1. 重製超過單件資料三分之一時,申請人須依全部影印訂價付費,回饋圖書館一冊。
  2. 全部影印之金額含回饋圖書館影印本一冊。
  3. 全部影印以單面頁數計算,並依本組核定格式重製。
  4. 處理時間為兩個工作天。
  5. 申請學士論文者,處理時間為三個工作天。黑白A4全部影印,每頁4元。
黑白B4 部分複印:每頁2元
全部複印:每頁3元
黑白A3 每頁7元
彩色A4 部分複印:每頁15元
彩色B4 部分複印:每頁25元
彩色A3 部分複印:每頁30元
數位檔案列印 黑白A4 每頁10元
  1. 原無數位檔,且原件尺寸A3以上者,每個檔案加收處理費:
    • A3以上A2以下400元
    • A2以上A1以下700元
    • A1以上A0以下1,300元
  2. 處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
黑白B4 每頁20元
黑白A3 每頁30元
彩色A4 每頁20元
彩色B4 每頁40元
彩色A3 每頁60元
微縮資料列印 黑白A4 校內:每頁3元
校外:每頁5元
 
黑白A3 校內:每頁3元
校外:每頁7元

二、利用費

資料類型 取得資料格式 金額 備註
    非營利目的-研究教學、論文、報告等 出版/展覽/網頁/電視傳播等(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出版/展覽/網頁/電視傳播等(私人機構)  
圖像 300 dpi JPEG 每個檔案200元 每個檔案600元 每個檔案1,600元
  1. 原無數位檔者,且原件尺寸A3 以上者,每個檔案加收處理費:
    • A3以上A2以下400元
    • A2以上A1以下700元
    • A1以上A0以下1,300元
  2. 處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
聲音檔 MP3 每1分鐘300元 每1分鐘600元 每1分鐘2,400元
  1. 不足1分鐘者以1分鐘計算。
  2. 自數位影音資料擷取定格,依數位檔案計費。
  3. 處理時間為5個工作天。
影音檔 MPEG2 每1分鐘300元 每1分鐘1,200元 每1分鐘4,000元

說明

  1. 第二項表列之聲音檔及影音檔出版以一個版次為限(再刷不另計費)、展覽以當年度同一系列展覽為限、網頁利用應於申請文件載明利用狀況,原則以一年為期,如超出一年者,得按年依第二項表列金額加計費用、電視傳播等以單一節目為限。如屬其他營利用途之利用,本館收取之費用或權利金,將依個案另議。
  2. 申請者如需郵寄服務,其費用除郵資實支金額外,每次並加收處理費用新臺幣50元;數位檔案每一儲存媒體,加收儲存媒體費用新臺幣50元。
  3. 如申請件狀況特殊,需作特殊考量或專業處理而委請廠商製作,費用為製作費與處理費。製作費依廠商發票金額,處理費為每單件或單冊200元。
  4. 申請數量多者,處理時間將視數量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