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永代借地權史料

內容簡介

日治時期永代借地權史料

清朝時外國人到淡水從事貿易、傳教、醫療與教育等事業,依當時規定,外國人無法買斷土地,所以改由與地主簽訂永久租地契約,並在清朝政府與英國領事館登記,也就在臺灣留下這難得的文史資料。1895年日本政府取得殖民地臺灣後,臺灣總督府開始著手整頓土地建物相關的權利,制訂法令避免外國人再以永代借地名義取得土地,並限制土地租佃期限為20年,其餘各類租借期限為100年。並要求這些土地權利的業主,都要到地方法院轄下的登記所進行登記,該永代借地權才算被官方承認。藉由立法將西方人所擁有的臺灣土地逐漸收回,並登記成冊,即為「永代借地權」相關登記簿冊。

淡水地政事務所自1905年即成立,前身為臺灣地方法院淡水出張所,不僅持續辦理各項土地登記業務,亦保存了許多有價值的地政檔案及文物,其中最特別、擁有百年歷史的即為「永代借地權」史料,為了與民共享並支持相關研究,特將本資料數位檔,內容包含芝蘭三堡「永代借地登記簿」、「永代借地建物登記簿」及「永代借地建物平面圖」三種,贈送臺灣大學圖書館建置數位典藏。使用者可運用瀏覽圖檔或查閱建檔內容來使用此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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